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和
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和邦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60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984,676.00 股,发行价格为 15.0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5,699,986.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366,513,003.08 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无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蛋氨酸项目129,570.00
2补充流动资金 剩余募集资金
1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运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述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有
效降低财务成本。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
性及必要性。
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和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和邦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和邦股份使用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
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和邦股份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同意和邦股份本次使用 1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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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郭晓光邵伟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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