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编号:临 2015-03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403 号的
物业开设超市卖场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
公司”)租赁由新疆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新疆农科院”或“出租方”)集资建
设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403 号地上第一层至
地上第二层共计约 4,834.37 平方米的物业(以下简称为“租赁场所”)开设超市
卖场,租赁期限为 15 年。租金总额 88,496,041 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交易出租方为新疆农科院,公司原独立董事戴健先
生自 2005 年 11 月至今任新疆农科院副院长,戴健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提出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辞职生效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18 日,未满 12 个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现任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1、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新疆农科院没有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2、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①公司租赁属于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乌鲁木齐
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808 号怡和大厦商业项目开设百货门店。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1 年 11 月 5 日和 2011 年 11 月 25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上 。 2014 年 度 确 认 租 赁 费
12,556,767.93 元。
②公司租赁属于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公司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长春南路 218 号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的商业房产,
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该项目租赁及后续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1
1
年 5 月 14 日、2011 年 6 月 2 日和 2014 年 12 月 1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2014 年度确认租
赁费 13,091,508.15 元,确认物业费 10,909,590.12 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租赁由新疆农科院集资建设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
依巴克区南昌路 403 号面积约 4,834.37 平方米的物业开设超市卖场。租赁期限
为 15 年。租金单价为每天每平方米 3.4 元,租金总额为 88,496,041 元。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租金总额已经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出租方为新疆农科院,公司原独立董事戴健先生自 2005 年 11 月至
今任新疆农科院副院长,戴健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
职,辞职生效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18 日,未满 12 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10.1.6 条内容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新疆分院)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165000020684
(三)、住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 403 号
(四)、法定代表人:陈彤
(五)、开办资金:10,150 万元
(六)、公司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七)、宗旨:开展农业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
(八)、业务范围:农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农
副产品测试检验、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学术交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南昌路 403 号新疆农业科学院 3
号楼和 4 号楼地上第一层至地上第二层(3 号楼和 4 号楼一、二层部分相通)。
(二)、租赁场所及面积
该项目共二层,地上一层至地上二层,各层面积如下:
地上第一层建筑面积为:1,876.43 平方米(层高≥4.2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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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第二层建筑面积为:2,957.94 平方米(层高≥3.9 米)。
以上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4,834.37 平方米。
最终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三)、公司拟租赁本项目开设超市卖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租赁房屋的定价政策是:参照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在同地段
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场所的交付
1、出租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日之内按照公司要求将租赁场所
交付给公司,并保证交付时租赁场所及其所在楼宇的全部配套设备设施经相关部
门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如租赁场所及其所在楼宇配套设施设备
存在纠纷,出租方保证该纠纷不影响公司进场装修及正常经营。如公司的装修施
工因出租方原因受阻,出租方应负责解决,同时装修改造期及租金起算日相应顺
延。
出租方为公司提供装修改造期,装修改造期自交付之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止,装修改造期不因公司提前或逾期竣工而改变。
2、租赁场所交付后公司负责安装供租赁场所使用的独立的中央空调设备及
全套系统,费用由公司承担,空调机房及全套设备由公司管理、使用。出租方需
免费提供中央空调冷却塔安装区域,该安装区域由双方共同选定。
3、出租方须保证租赁场所的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