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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华拜克: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5-12 4:28:00 点击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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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26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5-030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5月22日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发

行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5年5月

22日开始支付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期间利息。根据《浙江升华拜克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 拜克 01。

3、债券代码:122254。

4、发行主体: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根据《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30%。

2、每 1 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的本年度利息为人民币 5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40 元,扣税后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的本年度利息为人民币 47.7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2

1、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

2、债券付息日:2015年5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拜克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公司上海分

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舜晓、景霞

联系方式: 0572-8402738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亮、刘蓉蓉





3

联系方式:0571-87903132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联系人:王建才

联系方式:0572-8062453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

者还可以到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查询本付息公告。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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