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
(住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 9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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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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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清泉、丁彩峰、庆九、帅建新、钱进和薛金全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俞新南、颜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顾清泉、丁彩峰、庆九、帅建新、钱进、
薛金全、俞新南、颜美华还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股东南通产控、新源投资、上海集赋承诺:自醋酸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
醋酸化工股份,也不由醋酸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醋酸化工股份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权减持持有的醋酸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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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全部股份,实际减持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上述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情况:自醋酸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
的醋酸化工股份,也不由醋酸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
关承诺: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1、股价稳定方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股价稳定方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方案第一阶段措施;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方案第
二、三、四、五阶段措施。
3、股价稳定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方案具体包括五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
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方案;第二阶段,实施利润分配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第三阶段,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第五阶段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
场回购公司股份。第二、三、四阶段措施可以同时或分步骤实施。
若第五阶段实施完毕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
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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