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编号:临 2015-024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5 月 4 日和 5 月 5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5 月 4 日和 5 月 5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
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
董事会研究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承诺自本
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会筹划和实施非公开发行事项。待相
关原因消除和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推进和实施非公开发行事宜。
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肖卫华先生询证确认,且根据我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和 2 月 12 日发布的两则临时公告(编号:临 2015-013 号和临
2015-014 号)中所提到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以外,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两公告中提到的非公开发行事项
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
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纸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法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
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