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饣 哇碉 律 师 事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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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生 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⒛ 15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公生 明法 意 (⒛ 15)第 怩 7号
致 :四 川大西洋焊 接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四川大西洋 焊接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大西
”
洋 )于 ⒛ 15年 5月 4日 14时 在 四川省 自贡市公司综合大楼 3001会
议室召开 了 2015年 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会议 ”)。
四川公生 明律师事务 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受 贵公司之委托 ,指 派
本所律师吴岩 、邓钧文 出席本次会议 。
本所及经办 律师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 业 规 则》
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 出具 日以前 己经 发生或者 存在 的事实 ,严 格履
行 了法定职责 ,遵 循 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 了充分地核查验
证 ,保 证 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 发表 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 。
本法律意见 书仅供公司本 次会议之 目的而 使用 ,不 得被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 目的 。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四川
大西洋焊接材料股 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 章程 》”)的 规
定 ,就 本次会议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会
议 的表 决程序及本 次会议决议 的合法性 、有效性等发表法 律意见如
下 :
一 、本次会议 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公司董事 会于 ⒛ 15年 4月 15日 在 《上海 证 券报 》、《中国证
券报》等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sse。 ∞m.cn)上 公告 了
《四川大西洋 焊接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⒛ 15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
东大会 的通知》 (以 下简称 会议通知 )。
2、会议通知 中公告 了本次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 点 、议案 内容 、
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登记办法 、股东大会投 票注意事项等 。会议通知
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 的规定 。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上 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现 场
会议及投票于 2015年 5月 4日 14时 在 自贡市公司综合 大楼 3001会
议室如期进行 ;网 络投票 采用 上海 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 票系统 ,通 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 会 召开 当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及
⒐159⒓ 5,⒐ 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 网投票平 台投票 的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 日的 ⒐15-15:00。
经查验 ,公 司董事会在 本次大会召开 15日 前发布 了会议通知,
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 序符合 《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之 规定 。
二 、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 以及召集人 的资格
1、经 本所律师查验 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 的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 ,以 及 上海 证 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的验 证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情况如下 :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 (含 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 理人 )共 计 39人 ,代 表股份 133211” 0股 ,占 公司总股本
的 33.39%。
2、 公司部分董事 、监 事 ,高 级管 理 人员 、本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
3、 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经 本所律师 验证 ,股 权登记 日为与大会召开 日之 间的间隔不多于
7个 工作 日,符 合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的相关规定 。
上述 出席或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
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三 、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 三 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一 )、 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
行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 (或 其委托代 理人 )以 记名 投票的方式
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 ,公 司为 A股 股东提供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交 易系统的网络投票平 台、互联网投票平 台 。关联股东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回避 了本次表决 。网络投票截止后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信
息网络有 限公司对现场投票和 网上投票结果审核统计后 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投票表决 结果 。
(二 )本 次股东大 会按 《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 律法规及 《公司 章程》的规定 ,由 股东代表 、监 事代表与本所
律师共 同进行计 票 、监 票 。现场会议记录 由出席 现场会议 的公司董 事 、
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 持人签名 ,会 议决议 由出席现场会议 的公
司董事签名 。
(三 )、 表决结束后 ,公 司合并汇总 了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诀结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