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1 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
的修订稿,并要求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公司已于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
益计划的规范范畴。公司已聘请韬睿咨询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重新测算,因
时间较短,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本次三季报不披露相关影响,待2014
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2014 年11 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4 年度中央企业财务
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对执行薪酬
准则提出要求:“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
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尚未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如根据企业实际
情况需设定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通过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来实施,不得设定其
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在改制上市时已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不得
对已纳入预提范围的人员重复设定受益计划;未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企
业,以及未纳入预提范围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行列支渠道列支。”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上述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的有关情况为:公司部分下属子公
司在改制重组上市及资产注入的过程中,设定了相应的受益计划并已纳入财务报
表体系进行核算。除上述的设定受益计划外,公司未对剩余部分离退休等职工的
统筹外费用进行预提,将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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