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1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包头黄河水源”)提供委托贷款 4,1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黄河水源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黄河水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0%股权,包头市申银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20%。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包头二水厂西;
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水处理,水源地开发建设,工业用水的生产和
销售,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水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141,456.45 万元,净资产 43,304.75 万元,201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8,905.67 万元,净利润 767.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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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黄河水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包头黄河水源具有完全控制力。
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87,400.90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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