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相关
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2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4900 万元额度担保,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详情请参见 2012 年 6 月 16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3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浙江神
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 2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互保,担保
期限:2013 年 5 月 16 日~2015 年 5 月 15 日;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包
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 10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
互保,担保期限:2013 年 5 月 16 日~2015 年 5 月 15 日。详情请参见 2013
年 4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01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的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详情请参见 2013 年
12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2014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2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详情请参见 2014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4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对外(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24,176.65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累计 24,176.65 万元;
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上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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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完整,未隐藏披露任何可预见的担保风险。
二、关于现金分红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拟现金分红总额为 54,740,467.20 元,占 2014 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称“净利润”)的 98.14%。该现金
分红方案实施后,2012~201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达到 95,429,412.20 元,占
2012~2014 年度净利润总额的 83.0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现金分红
方案。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历年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57、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第六届董事会各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
五、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向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项: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
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巨化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
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巨化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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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巨化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
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巨化财务公司
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合作服务;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进一步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巨化财务公司为
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符合公司
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许永斌、周广明、宣卫忠
201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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