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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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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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
的全部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王壮等 130 名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芜湖瑞业、芜湖瑞尚、荣成中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王壮、王正义、宋国明、
王代永、张刚、王祖通、王孝波、王加民、王秀清,以及分别担任菏泽华鹏、安
庆华鹏、辽宁华鹏、山西华鹏、甘肃石岛、器皿业务中心负责人的股东孙建辉、
王德超、李永明、宋元超、刘玉福、于冬明等 16 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张刚、王壮、
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王加民、王秀清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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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滚存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若公司
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
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张德华、芜湖瑞业、芜湖瑞尚。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
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10%(如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
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
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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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瑞业、芜湖瑞尚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根据
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理减持,最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
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
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