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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4-14 12:12:00 点击数: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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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2,6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将于2015年4月15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

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4月3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山东华鹏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2015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之更正公告》,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

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类代码:C30),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86 倍(截止 2015 年 4

月 10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从行业看,发行人与王子新材、索菲亚、上

海绿新、永新股份等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 2013 年每股收益及 2015

年 4 月 10 日(T-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 2013 年静态市

盈率均值为 38.43 倍(详见《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8.7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量为19,341.2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8.73元/股计算的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04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705.9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341.27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

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

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5年4月15日(T 日)出现网下申购不

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

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11、宏观经济下行导致下游需求变化的风险。公司生产和销售玻璃瓶罐、玻

璃器皿两大类产品。其中,玻璃瓶罐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酒类、饮料、食品、调

味品、医药等行业,玻璃器皿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酒店餐饮、家居等行业。下游

行业对本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影响到本行业

的发展状况。报告期内,特别是 2012 年至 2013 年上半年,由于我国经济持续下

行,社会消费需求不足,国内食品饮料行业、零售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内高端餐

饮行业、酒类行业出现下滑和调整。2013 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13.1%,增速较 2012 年下降 1.25 个百分点,创下了近十年的新低。上述宏观经

济环境的变化对本行业和本公司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在此期间公司市场压力加

大、毛利率下降、经营业绩出现了波动。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再次出现不利,而

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公司将会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12、行业竞争风险。国内日用玻璃行业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现阶段

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由

于日用玻璃产品(以玻璃瓶罐为典型)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在 500-800 公里,有

实力的企业会选择在重要市场地域以兼并或新设的方式建立生产基地,以迅速抢

占市场份额。公司已初步建立起围绕核心目标市场的产业布局,但未来仍存在全

国化产业布局速度落后于竞争对手的风险。(2)国际日用玻璃产业巨头近年来

纷纷落户中国,以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方式与本土企业展开竞争。国际企业的

到来加剧了国内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在中高端产品领域的竞争。(3)国内还存在

着大量规模相对较小、能耗污染较高的企业,也有部分企业为追求降低成本而在

税收、环保、用工等方面不尽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尚待逐步完善。





13、偿债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9,400.00 万元、

49,200.00 万元、47,089.75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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