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2014 年 7 月 2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7 日期间所签署的合同而产生
的债务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
(二)独立意见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
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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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燕徐进章孙荣贵
201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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