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
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
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
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5 年 4 月 3 日(T-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
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
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
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3 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1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
制造业(行业代码 C35);截至 2015 年 4 月 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1.58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
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
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
行。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 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资资金投资额为 49,789 万元。按本次
发行 价格 11.23 元/股和发行数量 5,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
56,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48.18 万元。存在因
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
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
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 2015 年 4 月 14 日(T 日)出现网下
实际申购总量未达 T-2 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将中止本次发行;若 T
日出现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
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
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
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
免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的决定。
发行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