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湖南郴电国
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
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建设、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
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
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
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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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一)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与原则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加强与规范了企业内部控制,
并针对自身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一系列内控制度,并予以贯彻执行。
本次内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
合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截止
至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遵循如下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本次评价工作涵盖内部控制的建设、设计
与运行,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
2、重要性原则。公司本次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
重要业务及重大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公司本次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
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二) 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结合了运营板块的设置、各机构之间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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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相似程度、资产规模、重要性等原则选择了公司总部、电力板块、
自来水板块、工业气体板块等进行了内部控制的评价测试。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管
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方面,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三) 评价程序与方法
本次评估以经营、战略、财务报告和运营的合规性为核心,分别
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
展开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由内控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公司办公室、
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小组,于2014
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
性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访谈法(访谈范围包括管理
层、具体业务人员)、分析性复核(重大流程如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工程项目等的对比分析)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关联性分析,对重点
关注领域进行穿行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内部控制评价内容涵盖公司经营所有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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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内容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为依据,从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内部控
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主要情况如下:
(一) 控制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是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根
基。公司非常重视内部环境基础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
理透明度。
1.公司治理
在治理结构建立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等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职
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
机构和经营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公司控
股股东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
动,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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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
事长2人。公司独立董事占本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均为
经济、财务、法律及管理方面的专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12
年新设立了内控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公司的制度安排为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