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之更正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因工作人员失误,现对原摘要中发
行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控股子公司财务数据和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四处
进行修改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发行费用的修改
摘要原文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4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4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5 市盈率 [ ]倍
6.11 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的净资产计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8 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9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10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元
13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元
承销与保荐费用 2,850.00 万元
审计与验资费用 262.00 万元
律师费用 180.00 万元
14
评估费用 413.93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3,705.93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2,850.00 万元
现更正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4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4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5 市盈率 [ ]倍
6.11 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的净资产计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8 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9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10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元
13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元
承销与保荐费用 2,850.00 万元
审计、验资与评估费
262.00 万元
用
14
律师费用 18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413.93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3,705.93 万元
二、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的补充
摘要原文为: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根据 2012 年 3 月 12 日和 2014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申请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4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
向询价对象的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额(万元)
1 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山东华鹏 18,320.35
2 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山东华鹏 12,9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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