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
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诉求及市场环境等重要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
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
要,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2015-2017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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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
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即2015-2017 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公司也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
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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