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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2-11 8:27:51 点击数: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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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继峰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

协发[2014]77 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颁布的《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

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

资格、发行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

确定、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市场环境、发行人经

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9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15 年 2 月 1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下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主承销商”)。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继峰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9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东方花旗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实施,上海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

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5 年 2 月 9 日(T-3 日)完成。本次发

行价格为 7.97 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 6,000 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9%。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70%,即 4,20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

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

行价格 7.97 元/股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购记录为准。每个参与网

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拟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

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4,200 万股。网下申购

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11 日(T-1 日)及 2015 年 2 月 12 日(T 日)9:30-15:00。

网下申购简称为“继峰股份”,申购代码为“603997”。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

当及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5、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名称及代码、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

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7、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7.97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

申购简称为“继峰申购”,申购代码为“732997”。

  8、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

况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T+2 日)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4,200 万股时;

或当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即 1,800 万股,且网上

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新启

动发行。

  11、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85.4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934.52 万元,略低于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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