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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关于“10”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2-9 8:17:15 点击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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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5-002

债券代码:122049    债券简称:10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0 营口港”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5

   回售简称:营口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5 年 2 月 13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5 年 3 月 2 日





   特别提示:

   1、根据《2010 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90%并固定不变。

   2、根据《2010 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设定的回售选择权,“10 营口港”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限的第 5 个付息年度付息日(2015 年 3 月 2 日)将其持有的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不要求向发行人回售其届时

 持有的本期债券。

    3、“10 营口港”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期

 内(2015 年 2 月 13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0 营口港”债券

 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如回售申报期间内不进行申报登记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0 营口港”

 票面利率的决定。

   4、“10 营口港”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0 营口港”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2015 年 3 月 2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0 营口

 港”债券。请“10 营口港”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0 营口港”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

 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0 营口港”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

 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0 营口港”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5 年 3 月 2 日。





   一、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营口港  指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0 营口港、本期债券    指  2010 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0 营口港”公司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第 5 个

本次回售         指

                计息年度付息日(2015 年 3 月 2 日)按面

                值回售给本公司

                “10 营口港”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本

回售登记日        指

                次回售的期间,为 2015 年 2 月 13 日。

                  在“10 营口港”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3 月 2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付息日            指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本年付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2 日。

                  营口港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0营口港”

                  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0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营口港”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付息日即本年

                  付息日为2015年3月2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证券登记公司         指

                  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 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0 营口港(122049)

     3、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2 亿元。

     5、债券期限:8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1264 号”文核准。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5.90%,固定不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决定不上调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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