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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公司章程(2015修订)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2-7 8:20:50 点击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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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5 年 2 月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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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意见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7]36 号文批准,由云天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530000100483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6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是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其中 9,000 万股于 1997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1,000 万股于 1998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NNAN YUNTIANHUA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 1417 号

           邮政编码:650228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9,078,166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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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以市场

为导向,信誉至上、用户至上的经营思想,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

高质量、高效益地从事经营活动,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使股东获得满

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肥、化工原料、新

材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建筑材料、矿物饲料、新能源的研发及产品的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磷矿石系列产品的销售;化工原料、设备的

进出口;北海市港区内从事磷酸矿物货物的装卸、仓储作业(凭许可证经

营);化工产品经营(设计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化工工程设计,金属矿产品经营销售;金属材料、煤炭、焦炭、塑料编织

袋、五金交电、仪表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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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为

货币,出资时间为:1997 年。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29,078,166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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