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 2015-0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5 月 20 日、2015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4 年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参与大悟高铁生态新区经二路(一期)、经八路(一期)、
悟宣线(一期)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大悟市政道路一期项目”)的投标。
湖北路桥已于近期中标大悟市政道路一期项目。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 2014 年 4 月 29 日、5 月 21 日、2015 年 1 月 13 日、1
月 2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近日,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悟投资”)签署了《大悟高铁生态新区经二路(一期)、经八路(一
期)、悟宣线(一期)道路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发包人为大悟投资、承包人为湖北路桥;
2、工程范围:大悟高铁生态新区经二路(一期)、经八路(一期)、悟宣线
(一期)道路工程;
3、合同价款:1.07 亿;
4、合同工期:360 天;
5、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度支付,大悟投资每月 21 日对湖北路桥上月 21 日至
当月 20 日所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计量,大悟投资按每月工程计量的 60%向湖北路
桥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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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全部完工且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大悟投资向湖北路桥支付至工程
合同价款的 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大悟投资向湖北路桥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 75%。
(4)在工程结算审计前,未审批变更签证金额控制在工程合同价款的 10%
以内,大悟投资可向湖北路桥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 80%。
(5)对于已审核变更签证金额,大悟投资暂按每月已审核变更签证金额计
量的 50%向湖北路桥支付工程进度款。
(6)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审计完毕,大悟投资向湖北路桥支付至审计结算
价款总额的 95%。
(7)质保期满后,大悟投资向湖北路桥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6、违约责任:经合同双方确认,因湖北路桥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湖北
路桥向大悟投资支付误期赔偿费,每日历天赔付额度为 8000 元,最高不超过工
程价款的 3%。
7、合同生效条件:湖北路桥向大悟投资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合同金额 3%
的履约担保,且经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关于调整 201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的公告》,编号:临 2015-003。
目前,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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