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会员专区 >> 沪市公告 >> 正文
华银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湘潭公司)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31 8:53:31 点击数:182
分享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湘潭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共同签署:



  甲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255 号



  法定代表人:邹嘉华



  乙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进行



  丙方:湖南湘投地方电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北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程鑫



  (乙方和丙方合称“转让方”,甲方与转让方合称“双

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湘潭公司







限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44,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2、乙方系一家在中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1 号。



  3、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北路 999 号。



  4、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潭公司”)注

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人民币 22.78 亿元,其中,乙方认缴

暨实际出资额占湘潭公司注册资本的 60.93%,丙方认缴暨实

际出资额占湘潭公司注册资本的 39.07%。



  5、标的资产已由甲方聘用且经转让方确认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

1113 号)(下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完

成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各方本

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标的资产购买事宜达

成协议如下: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湘潭公司







第一条 定义和说明



(一)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下列缩略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重组”,指甲方本次拟向包括转让方在内的若干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目标公司”,指湘潭公司。



“标的资产”,指甲方拟以本次发行之股份购买的转让方所

持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其中,乙方持有60.93%股权,丙方

持有39.07%股权。



“基准日” ,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评

估基准日, 为 2014年6月30日。



“交割” ,指按照本协议 (1)甲方就本次向乙方和丙方发

行的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登记,将该等股票分别登记在乙方和丙方名下;(2) 乙方

和丙方就标的资产转让向主管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以使甲方成为经工商登记的目标公司股东。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湘潭公司







“交割日” ,指双方完成交割之当日。



“过渡期” ,指自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当日(即特指至

标的资产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期间。



“日” ,指日历日。



“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亿元。



(二)说明



  1、本协议提及的法律法规或其相关条文,均包括以后

对该等法律法规或其相关条文的解释、修订或补充、及包括

取代该等法律法规的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配

套或附属条例。



  2、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分条及附表,均是指本协议的

条款、分条及附表。



  3、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

的解释。



第二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1、甲方向转让方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标的

资产。



  2、关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详见本协议第五条“股份

发行及锁定期”;关于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详见本协议第三

条第1款。

                                 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湘潭公司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甲方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属于关联交易。



第三条 标的资产及其转让价格与支付



  1、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购买转让方所持目标公

司100%股权,其中,购买乙方所持目标公司60.93%股权,购

买丙方所持目标公司39.07%股权。



2、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

定。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63,142.61万元(下

称“转让价格”),其中,乙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60.93%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99,402.79万元(以下简称“乙方转让价

格”);丙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39.07%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63,739.82万元(以下简称“丙方转让价格”)。



  3、作为支付收购标的资产之对价,甲方将按本协议第

五条约定的计算公式向乙方定向发行325,910,794股、向丙

方定向发行208,983,008股。双方同意,如发行价格因甲方

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

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第四条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归属





                                5

        

查看公告全文...
股民天地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的文字和引用的数据、图表、图片等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等。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第一时间告知删除。
您还在为选股而苦恼吗? 请免费下载最新推出的《操盘软件富赢版V8》试用。《操盘软件富赢版V8》在原有软件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新功能,并内置选股方案,让选股更加容易。新增加个股短线操盘,中线操盘提示,让您安全获利。软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bjzq.com.cn/Soft/ShowSoft.asp?SoftID=15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了解更多惊喜功能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热点
全站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