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5—01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西藏诺迪康医
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 95%的股份)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分别收到了西藏山南地区国家税
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上述两家子公司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10 日期间开具或申报抵扣的
《西藏自治区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在使用方面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
票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的批复》(藏国税函【2013】129 号)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事项涉及税款
3,353,046.17 元及滞纳金 639,733.39 元、罚款 1,597,783.52 元。西藏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
要求公司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司对上述处理和处罚有异议,已经就行政处罚事项向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提出听证
申请,并将进一步向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
露,并根据最终处理结果,披露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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