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币 6,820.4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
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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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燕 徐进章 孙荣贵
2015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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