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
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4 名独立董事。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 拟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十二)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三)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
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四)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臵;聘任或者解聘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
(十五)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十) 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二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
外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三) 决定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
(二十四) 决定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
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二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
外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二十二)项必须由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
意。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可以采取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或电话会
议、视频会议和传真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提名等专门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
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制定、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
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
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即具备
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
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主要负责就外聘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
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
何有关辞聘或解聘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二)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
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
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 就外聘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
行。
(四) 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
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
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五) 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六)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己履行职责建
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包括考虑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
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
和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七)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
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
(八)确保内部和外聘审计机构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
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
及检讨及监察内部审计功能是否有效;
(九) 检讨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十) 检查外聘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计情况相关说明函
件、审计机构就会计纪录、财务帐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
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十一)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
审计情况相关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十二)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确定的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