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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16 16:35:48 点击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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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

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4 名独立董事。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 拟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十二)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三)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

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四)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臵;聘任或者解聘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

 (十五)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十) 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二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

外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三)  决定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

 (二十四)  决定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

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二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

外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二十二)项必须由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

意。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可以采取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或电话会

议、视频会议和传真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提名等专门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

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制定、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

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

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即具备

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

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主要负责就外聘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

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

何有关辞聘或解聘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二)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

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

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 就外聘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

行。

 (四) 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

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

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五) 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六)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己履行职责建

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包括考虑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

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

和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七)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

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

 (八)确保内部和外聘审计机构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

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

及检讨及监察内部审计功能是否有效;

 (九) 检讨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十) 检查外聘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计情况相关说明函

件、审计机构就会计纪录、财务帐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

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十一)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

审计情况相关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十二)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确定的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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