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Noblelift Equipment Joint Stock Co., Ltd
(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经一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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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发行股数:
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日期: 2015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18.37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1、公司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
2、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谭火林等 20 人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次发行前股东 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所持股份的流通 积金转增等)
限制以及自愿锁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毅、丁韫
定的承诺: 潞、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萍、唐文奇、刘杰、陈黎升、
王建明、钟锁铭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
毅、丁韫潞、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萍、唐文奇、钟锁
铭同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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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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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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