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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9 8:19:31 点击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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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发行人”或“公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

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

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

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1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重要提示



  1、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29 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春秋航空”,

股票代码为“60102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

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02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

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瑞银证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

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

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10,000 万股,

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 2015 年 1 月 9 日(T-1 日)及 2015 年 1 月 12

日(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5 年 1 月 12 日(T 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

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该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 18.16 元/股为其参与

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

记录,以最后一次为准。每个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拟申购数

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

初始发行量 6,000 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T-1 日)及 2015 年 1

月 12 日(T 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春秋航空”,申购代码为“601021”。

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6、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7、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18.16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

简称为“春秋航空”,申购代码为“780021”。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七)回拨机制”。



  9、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 6,000 万股

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4,000 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

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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