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8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14-082),公司定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
街 59 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启
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司股东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公司 3.55%的股份)《关于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议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前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关于股东提议增加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
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提案人资格、
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提交
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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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 年 12 月 15 日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8 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13: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相
关事宜见附件:《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5.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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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公司,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
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
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5 日 9:30-15:00,
网址为:www.sseinfo.com。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2. 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
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及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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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2)传真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请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四)下午 17:00 前传真至公司,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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