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关于独立董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部分承诺内容的独立意见》,因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公告
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和防城港务
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
写成七届二十四次会议,现对公告中该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北部湾
国际港务集团和防城港务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以下简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部分承诺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更正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北部湾国际
港务集团和防城港务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
简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部分承诺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更 正 后 的 上 述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除上述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
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