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进行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4月16日、2016年6月4
日、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27日和2016年8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黄
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集团”)实施存续分立的相关事项(详
见的“2016-031号”、 “2016-034号” 、
“2016-035号”、 “2016-041号”和“2016-044号”公告)。
2016年8月22日,永佳集团与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投资”)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永佳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2,783,728股全部转让至永佳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47元/股,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1,590,064,272元。转让完成后,永佳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永佳
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02,783,728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30.61%),永佳投资已经
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豁免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黄山永新股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义 务 的 批 复 》 , 详 见 2016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 网上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16-044号)。
因2016年公司向永佳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永佳集团作出股份锁定的承
诺,转让后,由永佳投资承继全部的权利与义务,永佳投资因此承诺:
“因2016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股份”)向黄山永佳(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永佳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原永佳集团取得永新股份股票9,986,033股,公司承继
原永佳集团因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该部分永新股份的股份自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永新股
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承继的原永佳集团因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取得的永新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前述因2016年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取得的永新股份的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上述锁定期内,公司承继的原永佳集团因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
永新股份的股份因永新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约定。
在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其承继的原永佳集团在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已持有的永新股份的
全部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永新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
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同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永佳投资承诺: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承继的
原永佳集团在本次收购前已持有的永新股份的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永新股份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控股股东分立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永佳投资,公司实际控制
人保持不变,本次分立事宜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在上述相关程序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按照控股股东通告的事项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