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集团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7),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充分了解本次意向合作的情况,现将
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意向合作主要涉及明利化工股权,但也不排除在磷化工
项目和业务等方面合作的可能性。公司将组织专班及中介机构对明利
化工开展深入尽职调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探讨合作的可能性和具体
合作方式。
二、本次意向合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属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
约定,双方最终能否实现合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进
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合作意向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
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