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申请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向中
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将此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文件延期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前提交。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申报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维格娜丝〔2016〕010 号),并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取
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 年 7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
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在 30 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自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即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涉及事
项逐项予以落实。由于本次募投项目规划开设新店铺,公司需要一定时间与商场
签订相关意向书或合同,预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完整的回复
材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
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前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所涉及相关问
题落实情况的书面回复文件。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