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 5,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65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8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0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1,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94 元/股。
欧普照明于 2016 年 8 月 9 日(T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欧普照明”A 股股票 1,740 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并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