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解读
多方期盼已久的国企改革方案终于“落地”。
9月13日下午,被称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这份《指导意见》长达20页,分八大章节三十项内容,前三项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其中,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
按照《指导意见》定下的目标,本轮国企改革给出时间表:2020年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总结说,《指导意见》中所体现的国企改革的整体目标,一共有四大要素:完成公司制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提升国资配置效率、党建全面加速。
方案公布时间为何一再推迟
《指导意见》多年前就已开始讨论,从今年6月份开始,股市的巨幅动荡更是让外界对《指导意见》的出台充满期待。
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国企改革方案从2013年底便开始起草,一直在修改之中,没有出台的原因很重要的是触及到各方利益,需要平衡,统筹考虑,需要征求意见,形成最大公约数。
“从《指导意见》的行文来看,不难发现一些各方利益的平衡结果。”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其中一点就是文件提出国资监管体系要从啥都管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主要思路是推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以后国资委主要管国资投资、运营公司,然后由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出面对国有企业履行股东职责。
“从文件对国资监管体系的表述来看,没有传递出来各级国资监管部门需要进行大幅调整的信号,国资监管体系留有未知。”祝波善说。
一方面是央企之间的战略重组,国有资本向“命脉”和“民生”领域集中,另一方面则是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新的改革航程全面开启。
2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选取了四大改革样本进行经验分享,在题为“聚焦新国企·改革进行时”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研讨会上,来自国投公司、新兴际华、铁塔公司、江西省国资委4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分享了实践经验。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这是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选择6家央企开展4项改革试点以来,首次选取的改革样本,而改革样本的核心则直指央企的董事会试点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国有企业改革在探索推进过程中仍有不少困难、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在加强董事会建设、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组组建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大问题上,仍有待加快探索,寻求新的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落实年,有关国企业改革的“十项改革试点”将在2016年全面展开。在这一时点,国务院国资委推四大样本的意义更加深远。
定调混合所有制改革争论
在强调资本的重要性的同时,《指导意见》还将长期以来外界聚焦的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在了重要位置,包括非国有资本参股、员工持股等。
《指导意见》提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将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员工持股将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基础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祝波善认为,这份文件出台后,意味着过去出现过多次变化的“国企混改”之争有了定论,此次国企改革所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肯定不是过去社会上所理解的改制。
而徐彪在这点上对文件的解读为,“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也有观点认为,对于改制,文件中更为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因为“这为一些较为老大难企业独辟蹊径。”
无论外界如何解读,在经济步入“新常态”这一大背景之下展开的本轮国企改革,毫无疑问已经进入“深水区”。
市场普遍预期,《指导意见》之后,伴随着“1+N”国企改革系列文件中“1”的出台,国企改革将从政策探讨和部分试点转入全面推广与深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