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孙宪超
4月26日晚间,曙光股份(600303)发布公告称,第一大股东曙光集团质押给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的限售流通股 2100万股,已于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曙光集团再次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限售流通股16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占公司总股本2.58%,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4月25日,质押期限自2016年4月25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曙光集团持有曙光股份的股份为1.4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3.17%;其中已质押1.15亿股,占曙光股份总股本18.60%。
据曙光股份介绍,曙光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曙光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