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将会在下周一2月29日进行申购,昊志机电申购指南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7.72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预计2,539.1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60.9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2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仍然申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2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2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2月25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汤秀清等11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广州市昊志机电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97,741,218.38元折股,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75,000,000元作为股本,其余122,741,218.38元计入资本公积。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1羊验字第22885号)。2011年7月28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8000008235)。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汤丽君。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速精密电主轴及其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与配套维修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立足自主技术创新,全面实现进口替代,稳步进军国际市场"为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高端装备制造业,致力于为中高档数控机床提供自主研发、自主品牌的电主轴系列产品,通过坚持不懈的技术攻关和持之以恒的品质管理,逐步形成了目前"以中高端电主轴产品为核心、以电主轴精密零配件制造为支撑、以配套维修服务为特色"的业务体系,构建了主轴"整机-配件-服务"紧密结合的完整业务链。上述业务体系使公司能及时响应客户在电主轴生命周期内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并形成主机配套和售后服务两个市场技术经验共同积累补充、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拓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态势。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16年3月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