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对于主承销商,易纲称,“有资本金的要求。如果信用缓释工具违约的话,最后不能兑付,那和债券违约的性质是一样的,你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庭上按照破产程序等依法来处置。”
坚持市场化,控制权力
尽管有人民银行“托底”,但“这个工具的设计是市场化的。政策的设计一定要考虑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尤其是要控制权力。”易纲表示。
而权力最集中的地方,一个是指定谁能发债、谁不能发债。“实际上这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的。我们在设计这个工具中坚持了这个原则,就是管理部门一定不参与企业名单的选择,这就是限制了权力。没有审批的过程,没有管理部门说谁能发债、谁不能发债。”易纲解释称。
第二个可能出现问题的是发债和信用缓释工具的定价。易纲强调,该工具在定价方面是完全市场化的,“究竟发债利率和保费应该多高呢?由谁决定呢?应该由市场决定,因此有关部门不应该人为确定利率和保费。发债要有主承销商,它可以是商业银行,也可以是证券公司。主承销商把发债公司的财务弄清楚,然后通过路演向投资者解释,最后招标、簿记建档,进而决定发债的利率和保费。”
比如,民营企业债的收益率是7%,其中有1%是保费。那么买这个债的投资人可以得到6%的收益,交1%的保费。”如果说购买者胆子大,不需要保险,那也可以,这7%的收益率就全归你。所以我们在设定的工具中是有选择的,你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你的债是以6%发出去还是以7%发出去,全是根据路演投标和簿记建档定出来的,是由市场决定的。“易纲举例称。
易纲透露,在过去的一个多月中,最低的保费只有40个基点,说明企业信用是比较高的,所以保费也比较低。有的公司债券的保费是200个基点,说明这家企业风险比较高,但是该企业也愿意发,为什么愿意发呢?比如说以7.5%的利率发出去,200个基点也就是2%是保费,实际上买这个保险的人还能拿5.5%的收益。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拿5.5%的收益就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