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限内买卖公司股票。
“举牌方采用‘蒙面举牌’手段暗地里举牌上市公司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想谋求控股权,所以不想提前暴露自己的意图而导致股价上涨,抬升增持成本。贸然举牌也容易招致上市公司的反击,相反,‘蒙面举牌’可以打上市公司一个措手不及。也有的是单纯的短线投资者,采用‘蒙面举牌’的手段隐蔽持股情况,方便操纵股价,避免越过5%的举牌线后不得不面临的限制,实现快进快出。”上述上市公司董秘如是说。
此前,有上市公司拒不配合举牌方披露持股情况变动。以慧球科技为例,上交所8月1日向公司发出的问询函指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近日向上交所反映,其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973.96万股,持股比例为4.999978%,且已通知公司拟发布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公司一直未予以配合披露。
成信息披露监管重点
业内人士指出,围绕“举牌线”的暗战,无论是增持消息被提前泄露、“蒙面举牌”,还是上市公司拒不配合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都有操纵股价的嫌疑,而且为后来的一系列围绕举牌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因此成为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方面打击的重点。
对于中国恒大增持万科A股票被提前泄露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5日向万科发出关注函,要求万科就两点事项进行说明:一是万科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拥有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二是万科股东名册保管、查阅等内部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近期股东申请查阅股东名册的情况。
深交所还要求万科向中国恒大说明以下事项:一是中国恒大或与相关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向市场发布“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等不实言论。如是,发布相关言论与中国恒大附属企业买入股票的关系,中国恒大及附属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不实言论交易万科股票的情况;二是中国恒大自查与万科一季报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支配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并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蒙面举牌”一直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去年9月,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荃银高科[0.37% 资金 研报]原董事徐文建处以60万元罚款,原因是徐文建与吴桂龙等人商议利用各自控制的徐文建、兆某咨询等16个股票账户,于2013年8月份开始买入荃银高科股票,并于2014年1月30日首次持股比例合计达5%,至2014年4月29日股东大会当天持股比例合计达最高值11.89%,并在当天股东大会上利用持有股票的投票权帮助徐文建当选董事。股东大会后,相关账户组陆续减持荃银高科股票,至2014年5月29日减持至7.03%。据调查,在这一过程中,徐文建、吴桂龙等人始终未披露上述持股情况。
“牛散”马淑芬于6月6日举牌西藏发展[-0.41% 资金 研报],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至6月30日达到10%,再次举牌。但马淑芬首次举牌后,公司以其本人未与公司联系及未至公司办事处当面签署报告书为由拒绝代为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因此收到深交所关注函,随后才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