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改专项债发行后,险企将会逐渐加码投资,缓解资产负债久期错配问题。”近期,多数险企人士认为,财政部、住建部近日研究制订的《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对险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论从政策层面还是棚改专项债本身来看,棚改专项债的发行将对险资涉及相关领域的另类投资业务形成一定程度的替代效应。
匹配保险资金长久期特性
“棚改专项债具有融资量大、期限长、偿债来源稳定、风险低等特点,与保险资金的特点较为契合。”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首先,棚改专项债规模较大,融资需求较为旺盛,与险资资金运用规模大相匹配;其次,棚改专项债现金来源具有保障性,风险较低,适合险资追求收益稳定的特点,棚改专项债发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有长期性特点,与险资负债端久期长相匹配。
近年来,多数险企通过商业不动产债权计划参与棚改项目,据华宝证券统计,2017年商业不动产债权计划发行数量比较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太平洋资管、新华资管、中意资管;此外,超过三分之一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参与到了棚户区建设改造项目,如中英益利发行的海尔地产棚户区改造债券投资计划、长江养老发行的武汉地产棚户区改造债权计划、太平资产发行的湖州棚户区改造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合众资产发行的岳阳旧城棚改债权投资计划,光大永明发行的点检地产武汉棚改债权计划。从区域上看,注册产品覆盖的区域分布范围继续扩展,从项目所在地域的数量上看,天津,北京,武汉,长沙以及四川地区的项目较多。
东方金诚公用事业部技术总监张子范指出,棚户区改造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打好扶贫攻坚战的重点领域,未来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仍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急需多渠道筹措资金。
“棚改专项债的期限与保险资金负债端久期长的特点较为契合。”徐承远表示,险企的负债端久期较长,并对现金流回报提出预期要求。但我国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呈熊长牛短特征;15年及以上的长期债券较少,银行存款收益不足,难以覆盖险企负债端对久期和收益率的要求,因此,棚改专项债发行后,险企将会逐渐加码投资。
另类投资或受限
险企加大对另类资产的配置,使得另类资产成为险资第一大重仓资产。银保监会4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前2月保险业总资产16.8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0.81%,保险资金前两月运用余额近1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0.53%,其中另类投资占比近四成。
徐承远认为,棚改专项债规模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低,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中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类股权计划、债权计划有相似性,但同时还具备了标准性,结构简单,现金来源较有保障等特点。因此,不论从政策层面还是棚改专项债本身来看,棚改专项债的发行将对险资涉及相关领域的另类投资业务形成一定程度的替代效应。同时,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的落地,保险公司另类投资业务将会受到一定限制。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另类投资项目的非标准性、结构复杂等特点,风险隐蔽性更强,另类投资过快增长往往会带来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