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加大了事中、事后的监管。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在2015、2016、2017年连续开展了三次债券发行人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三年来共对发行人采取了82家次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规定一旦被采取监管措施将1年内不得发私募债)。
“后续,证监会将继续把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日常监管作为一项长期持续性的重点工作来抓,持续推进,促使发行人形成明确的规范预期。”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
至于监管层强化监管最终想要达成的效应,该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则表示:“监管趋严的背后是为了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了培育市场的披露意识和规范意识。证监会监管是持续性的常规工作,绝非运动式执法。通过这些年的持续监管,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及时性和质量持续提升,这才是信用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