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销券商正是以这份财务报告为基础,出具了《中恒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最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恒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14中恒01”“14中恒02”私募债券共计1亿元。
记者了解到,发债成功后,相关资金分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民间债务、支付保证金、担保费、审计费和承销费。与此同时,承销券商的相关人员边某某2014年8月利用其姐夫的账户非法收取卢文某支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2015年12月,东窗事发,中恒通公司财务状况出现异常,出现违约情况。2016年9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原因,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恒通公司破产重整。
事发后,记者根据判决书的内容了解到,会所利安达的相关涉事人士在得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恒通涉嫌欺诈发行债券后,多次组织有关人士商议并调去了此前的底稿进行自查,并重新整理了征询函统计表等程序性材料,更换了《签发单》等内部审核表,还就审计内容过程等内容进行了串供。
最终,2017年2月至3月间,相关涉案人员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与此同时,近期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发行人作出一审判决,除了公司高层被处罚之外,申万证券的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共4人因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至十万不等。目前,上述当事人均提出上诉。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2月26日对记者表示:“中恒通案中,法院不单对发行人及其高管做出了刑事判罚,还较为‘罕见’的对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商业受贿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做出了刑事判罚,这对于促进中介机构人员切实承担起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中介机构在很多违法违规的私募债案件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此前私募债刑事处罚方面几乎没有中介机构人员被罚,因此,此次相关人员入刑对行业是有震动效应的,相比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更加严厉。”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的人士2月26日讲道。
持续重拳立体打击
包括中恒通案在内,近期已经有三起私募债欺诈发行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案件被宣判将对债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对于维护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将有力促进债券市场的长期规范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则了解到,证监会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债券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将是常态化的执法手段。对于监管中发现的相关债券犯罪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责,提高行刑衔接效率,实现对债券违法犯罪行为的“立体”打击。
但刑事打击并非证监会在债券市场监管的唯一手段,大力推行现场检查,严把发行准入关等共同构成了目前证监会债券市场执法体系。
首先是严把发行准入关,根据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2015年公司债新规以来到2017年底,在交易所上市预审核阶段,共有1327单发行申请未通过或终止、中止审核,占两所预审核受理量的26%。其中,2017年,在交易所上市预审核阶段未通过或终止、中止审核658单。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监管层在不断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目前最新修改的版本已经形成,并且已经向中介机构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