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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亿资管征税实录:加不完的班与被重塑的格局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8-1-5 11:07: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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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在实施增值税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解读版本,为金融机构增加了很大难题。“税局没有进行统一解读,对于我们来说也花了大量精力分析。”海通资管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而不同机构对新规的解读也有着差异。尽管券商资管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顾问,但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对问题的拿捏程度有所不同,导致各家金融机构存在细微差别。

“规定中提到的是大的产品征收方向,但有些特定种类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理解为要收,但是有的认为不用上缴。因为还没有统一细则,大家理解完全不一样。”1月4日,上海一家上市券商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

一家中小券商资管人士也表示,目前各家发出的税收通知及收取方案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没有做到市场统一规则,对于产品是否保本的界定及保本资管产品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等。“关于重复缴税以及保本非保本产品的界定,我们认为仍需等待细则。”该资管人士向记者称。”

“现在各家机构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去做,该体现的都体现。但随着后续细则的出台,会进行一些调整。”上述券商资管人士认为,尚未明确的地方还很多,“比如怎么交?向谁交?多长时间交一次?这些我们都不知道,还要等后续细则落地。”

在税收分担上,包括私募、信托、券商资管等多家机构均公告表示,将由投资者承担税收。记者了解到,在集合理财产品上,投资者基本承担了所有税收,但在一对一的定向资管产品上,则可能存在较大灵活性。

“定向的客户可能是机构或者个人,机构比较好沟通,但是个人客户有些需要时间。有些客户谈不拢的,最后也有可能公司承担。”上海一位券商资管人士告诉记者。上述中小券商资管人士也坦言,在与投资者沟通时会遇到阻碍。

海通资管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希望税局统一解读,避免不同解读带来不同地区管理人的产品应税差异,造成对持有人不公。

公、私募免税天壤之别

同时,由于资管增值税征收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影响不尽相同,也引起业内反响。

据了解,与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在税收上成为大资管类中最具优势的产品。

海通证券姜超分析师表示,公募基金具有节税优势。因为公募基金和其他资管产品税率根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的规定改为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征收,进项税不可抵扣,因为金融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很少,从可抵扣的6%变为简易计税办法下的3%,相比起来是降低了税率。

他补充称,《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给予了公募基金特殊的优惠,买卖债券和股票时的差价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其他资管类机构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这让私募基金管理人感到有些无奈。有业内人士对比公募基金与非公募基金缴税明细品种,发现公募基金有多达22个项目的差价收入实行免税,相应地非公募基金则要收取3%的增值税。

“3%的税收而已,对我们来说影响不大。但我们觉得这还有改善余地。”广州一家私募基金合伙人向记者指出满。

其具体是指36号文上述免税条款与《基金法》的适用对象有冲突。招商证券托管人士表示,从税法延续性来理解,36号文是对财税[1998]55号、财税[2002]128号、财税[2004]78号的继承,适用公募基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不但包含“公募基金”,还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上述广州私募合伙人看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与公募基金一样享受免税条款。“我们从托管券商得到的解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还是要征收资管增值税。目前两部法规似乎有冲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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