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有着加不完的班,更大的压力或落在纳税机构身上,多家券商资管和私募基金人士表示,最近努力寻求政策解读,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一头雾水”。
据了解,监管部门从2016年初开始至今就先后发布了7个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形成了资管增值税征收的基本框架。
其中,多个文件对金融业增值税进行补充细化。比如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与《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扩大了免征范围,比如明确了政策金融债、质押式回购、同业往来等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2017年12月25日的90号文则再度“打补丁”,比如明确了资产成本价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利息收入为18年1月1日起开始产生的利息。
海通资管人士告诉记者,“在12月底我们就忙着解读90号文、协会的估值参考,并保持与同业交流,达成公司应税版本。”
“我们与供应商产品经理一直密切联系,提供业务方案,推进实现。在部分托管行不能支持单券最优的情况下,我们坚持主会计人,要求托管行即使手工也需要与管理人一致。”上述海通资管人士表示,此前,公司亦与主管税局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内部也进行了两轮培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为了更准确全面地理解增值税内容,大部分券商资管均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顾问,在增值税缴纳方面听取对方意见,进行制定征收系统、调整工作方法等。
“我们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筹划,协助处理相关工作,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征税细则方案,这些也已经发至产品委托人。”上海一家中小券商资管人士告诉记者。
相比来看,中小型私募基金则缺乏与监管层充分的互动环境,同时缺乏税务学习环境,多名业内人士表示,主要靠券商培训和私下与同行交流。
深圳一家中型私募基金的合伙人正在发愁中,他指出,尽管券商组织多场培训,有专家进行讲解,但对于各家私募基金面临的具体情况,券商均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我们的财务部同事去参加上课了,我们发现券商的培训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还是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主要因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细则明确。”其指出。“我们希望能听到权威解释。”
前述华南上市券商PB人士李宁亦表示,近期头疼的不止是系统升级,压力亦主要来自客户。“私募基金问题比较多,有的也很复杂,我们没办法一一解释,只能提供参考意见,但最终还是需要管理人向税务机关进行明确,以主管税局确认的结果为准。”
统一解读待出
几乎所有的机构都在认真全面地准备着,但很多工作都是在摸索中进行,因为实在无经验可循。
尽管监管层持续补充细则,但临到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之时,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难题。
中泰证券固收团队举例指出,可转债、ABS以及可交换债等产品应如何计税;对于开放式基金,如何来判断“产品持有至到期”,产品赎回能否按照“持有至到期”来处理。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协在去年12月29日晚间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及释义》,但这些都只是参考意见,并没有硬性要求。中泰固收团队认为,最终要等到细节的陆续出台,并以相关的税收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