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之九:车上责任险(附加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货物的损失和车上人员的伤亡以及施救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不能超过投保座位数和每座约定的保险金额。具体费用包括:人员的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免赔金额:同第三者责任的免赔比例。
险种之十:无过失责任险(附加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拒绝赔偿未果,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的费用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赔偿限额内赔偿。
免赔金额:每次事故符合赔偿金额的20%。
险种之十一:新增设备损失险(附加险)
保险责任: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项目: 如果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新增设备整体损毁,按保险金额赔偿。
免赔金额:同车辆损失险免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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