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重一生,吉祥一生。”曾位列国内男士西服第一阵营的庄吉集团,日前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庄吉服装系4家企业合并司法重整。
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条件下的0.65%提升至超过5%,且可快速获得分配,而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将按照清偿方案100%受偿。更重要的是,“庄吉”的品牌也得以继续保留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实施新《破产法》,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这两大制度的基础上,正式引入了第三种制度——破产重整。这一制度旨在拯救那些濒临破产但还有希望恢复生机的企业,通过重新调整其财务关系,使公司恢复正常的运营。
但由于破产重整的机制和配套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国破产重整案件还在低位徘徊,一些起初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由于制度障碍,最终的归宿仍免不了清算。
作为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温州市在2014年就成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重整企业的税收、信用修复和招投标资质等事项在部门间达成一致,降低重整成本。百速鞋业、海鹤药业、庄吉等明星企业均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
一位温州本地法人银行的高管对记者表示,不同于以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大量产生的原因主要为政策性因素,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引发的银行业不良贷款是市场行为,时间点早于全国和浙江省。总结温州在破产重整实践中的经验,对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一法律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风险处置筑底向好
2015年,浙江省的不良率由年初的1.96%升至年末的2.37%。浙江省银监局副局长傅平江3月31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预计未来半年到一年左右,不良贷款仍有小幅增长。
在浙江省所有地市中,仅温州一地实现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截至2015年底,该市不良率为3.82%,较年初降0.2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降9亿元。
2015年,温州共新发生不良贷款396亿元,处置的不良贷款为405亿元。这是自2011年来,处置的速度首次“赶上了”新增不良的速度。
这也是温州连续第二年实现不良“双降”。2015年,除温州外,浙江省仅湖州一地实现“一降一升”(不良率下降,不良余额上升),其余地区均呈“双升”态势。
2011年6月,温州民间金融风波前夜,温州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仅为0.37%,为全国地级市最低。当年秋天,民间借贷风波爆发,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随后迅速向正规金融体系传导,银行不良率一路攀升,到2014年4月末升至4.69%的高位。
连续两年“双降”后,温州的企业金融风险是否已经退烧?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叶新明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我不敢说拐点已至,但从一些指标来看,确实有了积极的信号。我认为‘筑底向好’的态势是明朗的。”
一些细分指标确有回暖迹象。2014年,温州市银行业整体亏损39亿元,2015年则实现盈利逾25亿元。银行业绩转好,压力缓释,才有向实体经济注入流动性的能力。关注类贷款是不良贷款的先行指标,2015年全年温州市的关注类贷款余额减少了77亿元。
“去杠杆”的努力也已有阶段性成效。以贷款余额/当年GDP这一指标来看,以往浙江的平均水平高于全国,温州又高于浙江,而到2015年底温州的这一指标已经低于浙江省平均水平。3家以上互保联保的企业数量,已经从最高峰时的超过2000家,降至目前的865家。出险企业的平均贷款规模,已从7800万降至6500万。可以说,盘根错节的企业担保网已被剪掉大半。
多重整少清算
温州的不良率连续两年实现“双降”,是政府、企业、银行和司法系统集中资源共同“围剿”的成果,但总体上防风险的压力仍然较大。以关注类贷款为例,尽管余额在走低,但2015年底的存量仍在400亿元以上。
叶新明认为,不良率仍处高位,这本身就值得警醒。此外,尽管全市信贷在2012年到14年连续三年“断崖式下滑”后,2015年贷款比年初增加253亿元(同比多增177亿元),但企业贷款却比年初减少262亿元,连续6个月环比下降,其中制造业贷款比年初大幅减少309亿元,连续10个月环比下降。这说明,信贷资金进入实体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的难度仍然较大。
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在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结构调整必然面临阵痛,“僵尸企业”、风险企业处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破产重整作为预防破产、挽救企业最有效的法律制度,旨在挽救具有再生价值的企业,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相比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最直观的成效就是无需安置企业职工,实现平稳过渡。
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杭州出席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时也指出,人民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思想是,把法院当作“生病企业”的医院,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
从2013年至2015年底,温州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54件,审结425件,分别占全省的43.78%和53.59%。可以说,破产制度为去产能、去杠杆和“僵尸企业”出清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企业破产重整,涉及众多利益主体,本质上是债务人、债权人和地方政府多方博弈的过程。在温州法院审结的超过400起破产案件中,截至去年底司法重整成功企业仅26件。有银行人士透露,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最初提交的是破产重整申请,但在中途操作不下去,最后的归宿还是破产清算。
配套制度仍有障碍
破产重整成功率不高,究其原因,是因为破产重整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体制和配套政策的障碍。比如,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企业,会面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名目繁多的税种,在现行体制下减免存在较大困难。此外,破产重整往往会出现重整收益,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在执行上也存在地域偏差。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政府官员对记者表示:“对于重组后的企业,信用修复是个大问题,如果还留在央行征信、税务、法院等系统的黑名单中,会影响企业的后续经营。此外,银行作为债权人,在表决时也存在体制性障碍,基层分支机构在涉及大额债权表决时,需要总行部门批准,往往错过了最佳时机。”
记者了解到,温州某家债权金额超过2亿元企业的破产重整方案,由于涉及本金损失巨大,曾因债权银行无法获得上级行的及时批复遭投反对票,重整一度搁浅。
银行也有苦衷。一位参与企业破产重整过程的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我国《贷款通则》第16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因此,在一些涉及债务减免的重整计划中,即使基层行有意愿,到了总行层面也无法获批。
该人士还表示:“银行的资金来源是存款,需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本息安全。但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存在错误观念,认为银行是国家的,企业是地方的,银行在重整过程中往往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弱势一方。”
新《破产法》引入了管理人制度,作为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中介机构,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并行使其他破产职能。上述银行人士透露:“据我所知,一些有资质和能力的管理人目前积极性不高,因为管理人的报酬来源于财产处置,很多管理人的报酬就在万元左右,甚至很多企业已到了‘无产可破’的境地,管理人主动申请取消资格。”
统筹完善破产重整政策
2月26日,杜万华来到温州调研,指出要降低破产重整成本,充分实现破产资产价值,积极发挥市场在处置“僵尸企业”中的作用。
叶新明对记者表示:“当下‘去产能’、‘去杠杆’和处置‘僵尸企业’是经济工作的重点,有必要及时总结,将各地在破产重整实践中所发现的制度空白补上,在顶层设计上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和配套措施。”
2014年中旬,温州市就建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时任温州市市长陈金彪强调,该制度是非常时期的非常规措施。3月28日,温州市委又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遇到的问题。
两次会议共形成了19条决定,就税收、信用修复、刑民交叉和企业参与招投标等问题达成了一致。
例如,对企业破产前欠缴的相关税款,凭法院裁定书按规定程序上报核销,对破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市级地税、国税部门制定缓减免相关政策。关于信用修复,破产管理人可以分别向人行或者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人行或商业银行凭管理人申请和法院出具的函件予以办理,如大事记等信用记录修复手续。
针对个别企业在破产重整后依然无法参与招投标,会议纪要显示,卫生、住建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给予中医药或建筑类等特殊行业的重整企业政策优惠,给予招投标的资格。
为了给予破产管理人必要的激励,温州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了895万元的破产专项基金,对“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支付必要的报酬。截至2015年底,温州两级法院共向破产管理人支付相关费用及报酬221.7万元。
叶新明认为:“关于信用修复和招投标资格等问题,在温州范围内已基本解决,但温州市外还没有相应制度,我们需要给当地的相应部门一一发函。我认为,就破产重整制度的配套支持政策,有关部门应该通盘考虑,统筹规划,降低企业破产重整的成本。”
针对企业债务减免与提高金融债权回收率之间的平衡,殷兴山在全国两会期间向记者建议,应协调有关部委对《贷款通则》进行修订,赋予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时减免贷款本息的权利。同时出台专门的金融债权减免标准,详细规定债权减免的适用范围、减免比例、报批程序等方面的操作细则,在促进企业重整成功、提高金融债权回收率的同时也防止金融机构随意减免债权所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