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内容包括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新增提取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贷款购房提取额度等多项内容,并且指出目前是最为宽松的时期。
但新政并未提及从何时开始实施。
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即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在咨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得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并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之后,在贷款审批下来的60天内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并不能全部提取。如果是一个人签订的购房合同,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余额必须留有两万元。
而该笔公积金将会打入购房者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办理的银行卡中。也就是说,这笔钱将被打入个人银行储蓄卡,如何使用完全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卢文曦对澎湃新闻表示,该条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鼓励大家买房,特别是鼓励那些多年缴纳公积金而此前又没有用过的群体购房。提取公积金来付购房首付,可以刺激买家用掉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利率低,如果不用基本属于“贬值”。
而且,新政取消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的要件。
同时,新政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根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提取12.1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72 %,比上年同期增加7.1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2.65亿元,同比增长23.99%。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5亿元,同比增长80.52%。截至2015年底,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15亿元,贷款余额50.26亿元,同比增长28.58%和28.6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79%,比上年同期增加10.19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