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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有什么不同?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4-5 9:13:52 点击数: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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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规定,转业退伍复员军人、初次就业和从未参保单位调入新单位的职工,应从录用(调入)之月按规定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交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政策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80天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连续缴费满2年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参保居民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参保(含中断续费)居民有90天等待期(新生儿除外),90天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二、享受医疗待遇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包括: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住院费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90%;二级医疗机构600元、85%;三级医疗机构800元、80%;经批准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800元、70%。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超出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个人共同负担,大额保险负担90%,个人负担10%,自2014年7月1日之后,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按起付线标准100%收取,两次及以上住院按50%收取。

  2.目前列入职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有18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硬皮病;丙型肝炎;血友病。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卡有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8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包括:  

  1.住院治疗。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负担。居民住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经批准外转的,参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自2014年1月1日之后,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2.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3、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学校参保学生按每人年均40元标准筹资。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5%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看门诊时,参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发放后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参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是两种不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广大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现行政策,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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