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广东省财政着力优化制度设计,建立以“三挂钩一通报”为主体的财政执行管理考核制度,即通过建立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库款资金存量与增量调度挂钩、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通报的机制,督促各方面加快支出进度,统筹资金安排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制度。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分为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和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考核。其中,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将市县从省财政厅开始通报支出进度的月份起到年底的每个月份实际支出进度,分别与相应的序时进度进行比较计算分月执行率,并据此平均得出全年平均执行率,考核各市县全年平均执行率是否达标。不达标的市县适当扣减省财政对其当年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考核重点考核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占其上一年度支出(或收入)的比重是否超标,应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是否全部收回,以及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上一年度(月度)是否递减,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控制比例以及资金范围确定。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超过控制线的部分资金专项上解省级财政。
二、建立库款资金存量与增量调度挂钩制度。每年2月份起,省财政厅每月10日后按照本年度下达给下级财政的增量资金预算额度,综合考虑省级和市县库款资金存量情况,按月汇总办理增量补助调度。其中,对上月库款保障水平低于或等于合理水平(1.5倍)的市县,全额拨付其已下达应拨增量资金(下达统计时间截至当月10日),对上月库款保障水平高于合理水平(1.5倍)的市县,暂不拨付调度款。
三、建立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制度。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分为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和部门存量资金考核。其中:预算支出进度考核重点考核省级部门资金全年平均执行率是否达标,部门主管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其他专项经费全年平均执行率是否达标等。考核不达标的按照未下达资金的一定比例收回预算统筹或核减下年度预算。省直部门存量资金考核重点考核省级部门当年结转额度是否达标(不超过当年项目预算的5%),以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上一年是否下降。考核不达标的按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收回预算统筹。
四、建立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月度考核结果按月向各市县财政部门公布,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每月单项或多项考核指标执行率低于相应比例的地区财政部门,于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撰写情况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财政厅。每月2项以上指标执行率低于相应比例的地区,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于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省财政厅向分片负责的厅领导当面说明。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年初向各市县财政部门公布,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年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地区财政部门,撰写情况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财政厅,并由主要负责人到省财政厅当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