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意梅)昨日晚间,恒邦股份公告称,公司监事姜兰英日前卖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该交易所得收益52.92元已上缴归公司所有。
公告称,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为2015年10月28日,姜兰英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4元,交易金额2080元;2016年2月16日,又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05元,交易金额2010元。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卖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经自查,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由于误操作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52.92元已上缴归公司所有。
公司表示,姜兰英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同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在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有意思的是,2月17日晚间,名字相差一个字的恒宝股份也公告显示,公司董事、副总裁曹志新在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后未满六个月,于2月4日卖出7万股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但是,此次操作显然并不成功,买入均价为18.45元,卖出均价为17.371元,套牢割肉7万余元,公司董事会也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雅百特同日披露,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陆永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其个人账户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因误操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1万股,在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后未满六个月,违反了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