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二孩生育条件及登记指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安徽修正后的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实施。凡是符合生育二孩政策规定,在2016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的安徽二孩,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都享有合法身份。
安徽“普遍二孩”新规表决通过
条例还对二孩后再生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可可以再生育的。这意味着,未来也许会出现一对夫妇带着5个孩子的“超级”家庭。
据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条例结合安徽实际,增加了许多细则。条例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全面开放二孩并不意味着可以超生,条例规定对不符合“三孩”政策生育给予重罚,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年实际收入的5倍征收;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安徽全面二孩政策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