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被警告并被处30万元罚款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 通讯员 张新建)近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董秘廖晓东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该案是一宗因董事不及时报告所知悉重大事件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案件。2015年4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对奥特迅董事长兼总经理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知悉该重大事件后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导致公司在长达4个多月时间内一直未公开披露该信息。在独立董事的督促下,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将该重大事件予以披露。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后,立即对该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深圳证监局强调,《证券法》在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对发生的重大事件立即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不同职责明确、细化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方式和责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勤勉履职,不能刻意隐瞒或怠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触犯法律底线,损害投资者知情权,该案即是典型一例。此外,该案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记者还了解到,为防范因内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传递不及时以及判断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类似该案的信息披露延迟等问题,深圳部分上市公司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首次探索建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通过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内生自律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是深圳上市公司加强自律、推动信息披露内控建设、适应未来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趋势和要求的一次有益探索。